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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TCA詞彙對照表

零售銀行及財富管理業務——台灣

外國金融機構

外國金融機構係指非美國的金融機構。在FATCA的架構下,泛指以下從事以下業務的(非美國)機構,例如銀行,從事保管存託服務的機構,投資基金以及某些特定的保險公司等。

美國稅務表格

美國稅務表格泛指扣繳憑單,又名美國國稅局W表格,例如W-9表格。

W-9表格,又名「美國稅籍編號聲明書」,為提供給帳戶持有人使用並聲明其美國人身分的美國稅務表格。而W-8表格系列則為外國人或外國企業所使用並聲明其非美國人身分的美國稅務表格,並合法的避免或減少其美國來源所得的扣繳稅 。該文件將允許非美國人對其FATCA分類進行自我認證。

跨政府協議

「跨政府協議(IGA)」為美國政府和特定國家簽訂的FATCA遵循協議,目的在使該特定國家在其法律架構內遵循FATCA規範。跨政府協議將會要求金融機構以下列其中一種方式申報美國人士帳戶:

  • 直接提供美國人士帳戶資訊給美國國稅局,或
  • 呈報該資訊予所在國家當地的稅務機關。

美國國稅局

美國國稅局是一個美國政府機構,負責稅款徵管和稅收法令之執行。

非金融外國法人

「非金融外國法人」指非於美國設立且未達到外國金融機構定義的外國單位,包含:

  • 上市或私有的營運或貿易公司
  • 專業服務公司
  • 其他未涉入金融或投資之非公開發行個體
  • 慈善企業或組織。

美國稅籍編號

「美國稅籍編號」為美國國稅局專用術語。

對於個人,該識別碼為「社會安全號碼」;對於機構,該識別碼則為「雇主識別號碼」。

特定美國人士

「特定美國人士」係指除下列各項以外之任何美國人士:

  • 該企業的股票在一個年度中於一個(含)以上的證劵市場進行經常性交易;
  • 任何企業屬於廣義的關係企業的一員,並且該廣義的關係企業的股票在一個年度中於一個(含)以上的證券市場進行經常性交易;
  • 任何豁免遵守美國聯邦稅法的機構或是個人退休計畫;
  • 美國或是任何美國獨資機構或該機構之代理;
  • 美國任何一州、哥倫比亞特區、任何美國屬地、任何上述之一的行政部門、獨資機構或是代理機構;
  • 任何在美國、哥倫比亞特區或是美國任何一州的法律管轄下成立以及經營的銀行;
  • 任何房地產投資基金;
  • 任何受規範的投資公司,或是任何於證券交易委員會根據1940年的投資公司法註冊的機構;
  • 任何一般的信託基金;
  • 任何免稅或是被認定為慈善目的而設立的信託;
  • 根據美國任何一州法律所註冊的證券、商品或是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商;
  • 經紀人;
  • 任何一個因為公立學校或是政府年金計畫而免稅的信託。

美國人士

「美國人士」係指:

  • 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
  • 在美國建立或是組織的合夥組織,或是受到美國任何一州或是哥倫比亞特區法律管轄的合夥組織
  • 在美國建立或是組織的企業,或是受到美國任何一州或是哥倫比亞特區法律管轄的企業
  • 任何根據美國國稅局定義的非外國房地產或信託(關於該類信託的詳細定義請參考《國內稅收法》第7701(a)(31)條)
  • 符合「實質性居住測試」條件的個人
  • 其他非外國人。

美國公民

「美國公民」係指:

  • 其出生地為美國的個人
  • 其父母為美國公民的個人
  • 已歸化為美國公民的外籍人士
  • 其出生地為波多黎各的個人
  • 其出生地為關島的個人
  • 其出生地為美屬維京群島的個人。

扣繳給付

在FATCA的規範下,拒絕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的客戶或是未配合FATCA之相關規範的外國金融機構必須就「可扣繳給付項目」扣繳30%的扣繳稅款。

「可扣繳給付項目」係指:

  • 美國來源固定的或可確定性的、年度或定期的所得(FDAP),包含利息及股利的款項,此部分將從2014年7月1日起生效
  • 任何因銷售或處分可產生美國來源之股利或利息的財產,所得之交易總價金,此部分將從2017年1月1日起生效。

某些例外的情況,如與美國業務相關的收益不適用之。

(網頁最後更新日期2020年4月)